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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确定刘苑妮等9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
文章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21-11-15 09:52 点击数:

经支部委员会研究,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,将刘苑妮等9名同志列为发展对象。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,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:

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,以上9名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,在听取党小组、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部委员会2021年11月1日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,刘苑妮等9名同志于2021年11月1日被列为发展对象。

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(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)。公示期间,党员和群众可来电、来信、来访,反映以上9名同志在理想信念、政治立场、思想作风、工作表现、群众观念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。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,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。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,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弄清事实真相,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。

联系电话:18626642000

办公地点:我校逸夫教学楼2414

来信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净月大街3699号我院学生党支部

邮政编码:130117

主管部门电话:0431-84539580






中共我院学生党支部委员会

2021年11月1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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